一、进境动植物产品申报需要提交哪材料?
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在提供贸易合同、发票、产地证书的还必须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需办理入境检疫审批手续的,还应当取得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报检时,应持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运输动物过境时,还应当取得海关总署签发的动植物过境许可证。
二、进口食品清关需要办理动植物检疫审批?
肉类及其产品(含脏器、肠衣)、鲜蛋类(含食用鲜乌龟蛋、食用甲鱼蛋)、乳品(包括生乳、生乳制品、巴氏杀菌乳、巴氏杀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水产品(包括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及其他养殖水产品及其非熟制加工品、日本输华水产品等)、可食用骨蹄角及其产品、动物源性中药材、燕窝等动物源性食品;各种杂豆、杂粮、茄科类蔬菜、植物源性中药材等具有疫情疫病传播风险的植物源性食品。
三、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
过境动物和过境转基因产品的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或者其代理人。
2、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同一申请单位对同一品种、同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同一加工、使用单位一次只能办理一份许可证。
过境动物或者过境转基因产品在过境前,申请单位应当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
3、办理不同产品,还需具备相应资质,如进口食品类产品需完成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进口粮谷类产品需完成进境粮食加工企业备案等。
四、进口动植物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流程
一、查询产品是否准入
二、资质备案
三、登录“互联网+海关”系统提交申请
四、如实申报
(一)“HS编码”“HS编码名称”应要求企业如实申报。
(二)“品名”。
1.申请产品应标注保存状态,如冰鲜、冷冻、干制、熏制等。
2、进口产品可选择下拉菜单,若下拉菜单没有的可以选择手动填写,申请时应实时对照《已获得输华检验检疫准入资格或已有输华贸易的国家(地区)及产品品种目录》等相关文件规范填写。还须标注产品实际状态,以进口盐渍去头去脏狭鳕鱼为例,正确的品名应为:鲜冷冻
五、审查标准
(一)关于申请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
(二)输出和途经国家或者地区有无相关的动植物疫情;
(三)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四)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五)进境后需要对生产、加工过程实施检疫监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审查其运输、生产、加工、存放及处理等环节是否符合检疫防疫及监管条件,根据生产、加工企业的加工能力核定其进境数量;
(六)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其上一次审批的《检疫许可证》的使用、核销情况。
办理时间: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