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对象:
粉末 液体 电池类磁性物品 车辆类 气瓶类 机械类 电子设备 制冷设备
1、粉末:、品、农药、植物提取物、金属粉末以及其它可能带有危险性的粉末等;
2、液体:医药、品、酒类、燃油、润滑油、洗涤剂、化妆品、香水、**溶剂等;
3、电池类:锂电池(手机电池、摄象机电池、笔记本电脑电池等)、镍氢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纽扣电池、燃料电池以及干电池等;
4、磁性物品:扬声器、磁体、电机、音箱、功放以及其它有磁性的设备和装置;
5、车辆类:汽车、摩托车、电瓶车及各种混合动力车辆;
6、气瓶类:氧气瓶、氮气瓶、惰性气体瓶、二氧化碳气瓶以及各种压缩气体等;
7、机械类:发电机、空气压缩机、割草机、制氧机、发动机、X光机以及其它机械设备;
8、电子设备:蓝牙耳机、各种分析设备;
9、制冷设备:冰箱、空调及压缩机以及其它制冷设备;
10、其它不能确定是否具有危险性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