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库曼斯坦(简称“土库曼”)是位于中亚西南部的内陆国家,东接阿富汗,西濒里海,南邻伊朗,北接乌兹别克斯坦,西北部连接哈萨克斯坦,国土面积49.12万平方公里。土库曼斯坦位处亚洲大陆的中心,国土面积的80%被卡拉库姆大沙漠覆盖,是世界上干旱的地区之一。土库曼石油天然气资源丰富,天然气储备列四,储量较大的资源还有钾盐、碘、溴、硫酸钠等。
近年来,包括土库曼斯坦在内的中亚国家逐渐成为中国等国家对外投资的重要对象。2020年,中国与土库曼斯坦双边贸易额达65.2亿美元,中国连续10年保持土库曼斯坦大贸易伙伴的地位。两国经贸合作集中于天然气领域,土库曼斯坦是中国在中亚地区大的管道天然气进口来源地。
自苏联解体以来,土库曼斯坦的国家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2008年,政府发布了部外商直接管理法——《土库曼斯坦外国投资法》,以法律形式对土境内的外国投资行为进行管理,并成立了土库曼斯坦投资经济风险保护机构,以提升投资便利度和投资管理稳定性。
该部法律是土库曼斯坦规范外国投资者在本国投资活动的法律文件,全法包括6章30条,主要涉及针对外资的国家政策、针对外资的法律制度、国家对外资的保护、外资违法责任等内容。
土库曼斯坦《外国投资法》明确了外商投资者的范围:外国法人,包括其在土库曼斯坦的分支机构和代表处;国际组织;其他国家;外国自然人和无国籍人士;定居国外的土公民。原则上外国自然人也可以参与土库曼斯坦当地的工程承包项目。
允许外商投资的方式包括:与土库曼斯坦法人和自然人共同参股企业;设立完全属于外国投资者的企业、外国法人分支机构或获取现有企业的所有权;取得动产和不动产;提供贷款;取得土库曼斯坦法律规定的产权和非产权。
允许投资的形式包括:外汇、其他货币资金及土货币;动产和不动产; 股票、债券;任何有价值的知识产权;有偿服务;其他。
土库曼斯坦在《外国投资法》中还规定了一系列投资鼓励政策,但在具体实施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加之审批环节多、需要的时间较长,要想真正享受到优惠政策还需等待政府深入研究和具体落实。
中资企业对此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适当调整对优惠政策的期望值,科学计算投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