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注册高管任职有什么要求?
6月2日,中基协发布了《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对比2020年版本,有较大的改动。本文将私募基金注册备案中为重要之一的高管任职要求单独讲解,主要为将要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作参考。下面我们先来看看具体要求:
一、私募证券高管人员工作经验要求
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期货、金融、法律、会计等相关工作经历,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
二、私募证券基金高管人员专业能力材料
1.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提供2年以上可追溯的担任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证券期货产品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单只产品净资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多人共同管理产品规模平均计算)。
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应体现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担任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任职起始时间、年度管理净资产规模、年化收益等情况,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签章齐全的基金合同、离任审计报告、净值报告或协会认可的其他材料。涉及境外投资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中逐一论述,并对其真实性发表结论性意见。
2. 个人证券期货投资、在基金产品中作为投资者(主动管理的FOF除外)、企业自有资金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他人证券期货账户资产、模拟盘等其他无法体现投资能力或不属于证券期货投资的材料,原则上不作为证券类投资业绩证明材料。
三、私募股权基金高管人员工作经验要求
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会计业务、法律业务、经济金融管理、拟投领域相关产业科研等工作经历,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
负责投资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工作经历。
四、私募股权基金高管人员专业能力材料
1.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提供其在曾任职机构主导的至少2起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项目证明材料,所有项目初始投资金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
其中,主导作用是指相关人员参与了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重要环节,并发挥了关键性作用。投资项目证明材料应完整体现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工商确权、项目退出(如有)等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签章齐全的尽职调查报告(需原任职机构公章)、投决会决议(原则上需原任职机构公章)、投资标的确权材料、股权转让协议或协会认可的其他材料。涉及境外投资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中逐一论述,并对其真实性发表结论性意见。
2.个人股权投资、投向国家禁止或限制性行业的股权投资、投向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行业的股权投资、作为投资者参与的项目投资等其他无法体现投资能力或不属于股权投资的项目材料,原则上不作为股权类投资经验证明材料。
需要提醒的是,以上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加盖原任职机构公章的材料,无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本次更新正式施行时间为2022年9月3日,即将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一定要注意时间。
结语:本次更新细化了高管任职要求,申请机构须从工作经验、专业能力两方面论述高管是否任职资格。新版清单未规定除高管外的其他团队员工投资管理经验证明要求。以往的实操中,针对未担任高管的投资经理、基金经理等岗位一般也会提供相应的投资管理经验证明材料。过渡期结束后,是否确实无须提交此类材料,有待实操检验。从审慎角度出发,律师在尽调过程中,仍应对投资团队成员进行必要的审查,评估其是否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工作经验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