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增湿剂广东关区醇胺要求及资质检测公司](http://static.11467.com/img/lazy.gif)
进口商请留意了,成分中含“三.乙醇胺”的化妆品在进口过程中需向海关提供两用物项许可证。
什么是“三.乙醇胺”?
三.乙醇胺(Triethanolamine),即三(2-羟)胺,是一种有机化合物,CAS号为102-71-6。在化妆品例如皮肤清洁、眼胶、保湿、洗发剂等中用作乳化剂、保湿剂、增湿剂、增稠剂、pH平衡剂。作为乳膏制剂中常用乳化剂,用三.乙醇胺乳化的乳膏产品具有膏体细腻、亮白的特点,另三.乙醇胺与脂肪酸或脂肪醇形成的胶体相稳定性好,产品质量稳定。
进出口有什么监管要求?
三.乙醇胺虽是化妆品中常见的成分,但它还有另一项鲜为人知的作用,即可作为生产化学主要原料的化学品。它因可用于制造氮芥毒气而被列入《化学公约》,我国属于《禁止化学公约》缔约国,对该化学品有严格的监管。三.乙醇胺也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所述的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可作为生产化学主要原料的化学品,进出口需遵守《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行许可制度。目前国家尚未有关于产品添加了《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成份的含量阈值,因此还没有豁免政策,所以不管三.乙醇胺添加量是多少,均被严格管控,需要向海关提供两用物项许可证。
![](http://static.11467.com/img/lazy.gif)
![](http://static.11467.com/img/lazy.gif)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以任何方式进口或出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均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因此含三.乙醇胺的进口化妆品想要入境均需向海关总署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
关于“三.乙醇胺”检测检验
2022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出具了一份关于明确部分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涉证监管要求的公函,对含有三.乙醇胺成分的进口化妆品不再进行一刀切。如检测报告显示无法检出三.乙醇胺单体,则证明三.乙醇胺已完全反应,不存在游离三.乙醇胺。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无需办理进出口许可证件。即:对未检出三.乙醇胺单体的产品,企业可凭对应检测报告,免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验核。
相关检测标准及我们的检测服务
我们总部实验室早期已开展大量对化妆品、洗涤剂、化工产品等成品和工业原料中三.乙醇胺定性定量分析检测服务。根据三.乙醇胺的相关检测标准,如《进出口化妆品中一.乙醇胺、二.乙醇胺、三.乙醇胺的测定方法》(SN/T2107-2008)、《工业用三.乙醇胺》(HG/T3268-2002)、《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等,通过运用气质联用(GC-MS)、离子色谱(IC)、液相色谱(HPLC)、气相色谱(GC)等检测手段,对不同产品三.乙醇胺进行检测。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检测业务联系人:邹工
联系方式:请查首页联系电话
![进口增湿剂广东关区醇胺要求及资质检测公司](http://static.11467.com/img/lazy.gif)
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所需时间:
1、中化或者中昊在收到正本“进口监控化学品用户申请表”后,向部的国家监控化学品部门提交申请,拿到合准单。
2、向商务部的许可证局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全程大概需要1.5个月。
对于添加在化妆品、洗涤剂等商品中起PH调节剂作用的醇胺,一般会与其中的酸性物质发生中和反应。如检测报告显示无法检出醇胺单体,则证明三.乙醇胺已完全反应,不存在游离三.乙醇胺,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无需办理进出口许可证件。各关可凭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对未检出三.乙醇胺单体的产品免于验核《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三.乙醇胺在化妆品中的作用
三.乙醇胺在化妆品中具有中和剂的作用。在化妆品(包括皮肤洗涤、眼胶、保湿、洗发剂等)中用作乳化剂、保湿剂、增湿剂、增稠剂、PH平衡剂。使用醇胺制作的乳膏产品有着膏体细腻、膏体亮白的特点。
中美贸易谈判情势出现骤变,美国川普表示,可能要等到22年11月美国大选后,才能与达成贸易协议,令市场重摔一跤。美国商务部长罗斯(WilburRoss)认为,如果拖延到22年大选后才签署协议,将削弱北京面对美国的谈判杠杆。川普12月3日在伦敦向记者表示,中美贸易协议可能要等到22年大选后才能达成。他说:我没有订期限……从某些方面来说,如果你想听实话,我认为等到大选后再达成协议更好。
同时,还对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多渠道规范筹措投资项目资本金明确了有关政策。需要强调的是,国家规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是项目资本金比例的下限,实际比例需要投资方、金融机构在执行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的投资收益、贷款风险等实际情况自主确定,金融机构要按照商业化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贷款的数量和比例。后续待有关政策正式发布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有关贯彻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