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在银行贷款、政府招投标、开设网店、评选先进甚至商品房出售等方面受到限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正在形成。
具体影响有以下方面:
一、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记录将“伴随终生”
一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就要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恢复移除了经营异常名录,曾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痕迹仍将“伴随终生”;
二、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申请办理各类登记备案事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资质审核、从业任职资格等有关事项时,行政管理部门将予以审慎审查。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各级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三、日常经营活动受限
目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金融机构可能而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
四、信用受疑交易相对方拒合作
市场交易相对方在选择交易对象时,也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甚至取消与其进行的合作;
五、载入满三年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按照法律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是经营异常名录状态持续的结果,是更严重的失信行为,将受到全社会更为严厉的惩戒;
六、企业负责人任职将受限
根据法律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的相关信息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任职资格相关事项受到限制,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董事、监事及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在内的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