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晶的海关归类指引
根据《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水晶的归类与其加工的程度密切相关。
商品A:天然紫水晶原料。商品特点:紫色块状,经简单锯开、劈开,未打磨、抛光,矿物名称为石英,化学成分为二氧化硅,用于制作手链、项链等配饰。《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71章附录列有税目71.03列明宝石或半宝石的矿物学名称、商业名称,紫水晶在附录列表中。子目7103.10包括仅经简单锯开、劈开或粗制、未磨光的宝石(钻石除外)或半宝石原料,天然紫水晶原料应归入税则号列7103.1000“未加工或经简单锯开或粗制成形的宝石或半宝石”。
商品B:天然紫水晶裸石(戒面)。商品特点:紫色,刻面型宝石,经切割、打磨、抛光,未镶嵌,用于制作戒指、手链、项链等配饰。《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子目7103.91-7103.99包括已打磨、抛光的宝石,主要用于装嵌在首饰、金器、银饰上,但无法直接佩戴的。天然紫水晶裸石(戒面)应归入税则号列7103.9920“经其他加工的水晶”。
商品C:贵金属制紫水晶戒指。商品特点:贵金属戒指,镶嵌天然紫水晶戒面。税目71.13包括由贵金属制成的首饰,既包括个人佩戴的小物品(戒指、手镯、项链等),也包括放置在衣袋、手提包或佩戴在身上的个人用品。这个贵金属制紫水晶戒指应按贵金属成分含量归入税目71.13项下“贵金属制的首饰及其零件”。
商品D:紫水晶洞摆件。商品特点:紫色晶洞状,经抛光处理,用水泥修补充填形成底座,用于家居饰品摆件,应归入税则号列7116.2000“宝石或半宝石制成的物品”。
● 水晶的税率
不同归类的紫水晶原料或首饰有不同税率。天然紫水晶原料、天然紫水晶裸石(戒面)、银制紫水晶戒指、黄金制紫水晶戒指、铂金制紫水晶戒指、紫水晶洞摆件的Zui惠国关税税率分别为3%、4%、8%、8%、10%、10%,其中天然紫水晶原料、天然紫水晶裸石(戒面)的增值税税率和消费税税率均为13%和10%;银制紫水晶戒指、黄金制紫水晶戒指、铂金制紫水晶戒指的增值税税率和消费税税率均为13%和0%;紫水晶洞摆件的增值税税率和消费税税率为13%和10%。
●水晶报关规范申报的要求
不同税号的商品在进出口申报环节有着不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在进口水晶时应特别注意:宝石类商品需要申报品名、宝石种类、矿物学名称和英文名称、化学成分、来源、加工方式等;如果是贵金属制宝石类商品,则需在此基础上申报贵金属的材质(铂、金、银)、贵金属成分含量、首饰种类(戒指等)、加工方式等。
例如:商品“18K紫水晶戒指”的准确申报为:18K紫水晶戒指、材质为18K金、镶嵌天然紫水晶戒面、首饰种类为戒指、黄金含量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