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凡是影响人们正常学习,工作和休息的声音凡是人们在某些场合“不需要的声音”,都统称为噪声。如机器的轰鸣声,各种交通工具的马达声、鸣笛声,人的嘈杂声及各种突发的声响等,均称为噪声。从物理角度看,噪声是发声体做无规则振动时发出的声音。
噪声污染属于感觉公害,它与人们的主观意愿有关,与人们的生活状态有关,它具有与其他公害不同的特点。噪音污染主要来源于交通运输、车辆鸣笛、工业噪音、建筑施工、社会噪音如音乐厅、高音喇叭、早市和人的大声说话等。
我们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把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称为环境噪声污染。声音的分贝是声压级单位,记为dB。用于表示声音的大小。
《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则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高限值:疗养区、别墅区、宾馆区,昼间50dB、夜间40 dB;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 dB、夜间45 dB;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 dB、夜间50dB;工业区,昼间65 dB、夜间55 dB;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 dB、夜间55dB,(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
按照国家标准规定,住宅区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 dB,夜间应低于45分贝,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那么,室内环境中的噪声标准是多少呢?《GB 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卧室噪声限值:昼间40dB,夜间30 dB,其他房间(除开卧室以外的房间)噪声限值:昼间45 dB,夜间35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