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些需要特殊许可证的行业:
1. 金融服务业:需要获得相关的金融许可证,包括银行、保险和证券等。
2. 医疗服务业:医生、护士和其他医疗专业人员需要获得相关的医疗许可证才能从事医疗服务。
3. 法律服务业:律师需要获得法律执照才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 广播和通讯业: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和其他通讯机构需要获得相关的许可证才能运营。
5. 建筑业:建筑师和工程师需要获得相关的建筑许可证才能设计和建造建筑物。
6. 旅游业:旅行社和酒店需要获得相关的许可证才能经营旅游业。
7. 食品和饮料业:餐馆、酒吧和其他食品和饮料业务需要获得相关的许可证才能经营。
如果需要细分行业的的话,以下行业都是必须办理许可证才能经营的:
(一)旅馆业;
(二)典当业;
(三)公章刻制业;
(四)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
(五)开锁业;
(六)寄卖业,旧车辆、旧移动电话、旧笔记本电脑等旧货交易业;
(七)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
(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汽车租赁业;
(九)印刷业(专门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除外);
(十)机动车维修业;
(十一)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
以上仅是一些需要特殊许可证的行业,还有其他许多行业也需要获得相关的许可证才能合法运营。
下图是申请下来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市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法、固定经营场所、设施证明材料,与居民住宅属于同一建筑、平房院落,需要共用门户和通道的,还应当提交所有住户同意共用的证明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以及无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从业限制情形的保证书;
(三)经营场所(含库房)地理位置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五)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特种行业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对《特种行业许可证》申领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旅馆业经营者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经营者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者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以及跨原发证公安机关所辖区域迁移经营场所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