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为确保建筑物整体质量,对建筑物结构安全性鉴定已成为建筑行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对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进行鉴定时,不仅应根据力学、建筑结构学等知识,依据相关的规范、标准来进行,还要根据房屋使用及建设构造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鉴定方法。
开展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需要根据房屋鉴定内容的实际情况来展开,这是结构安全性鉴定工作的基本前提,采用合理的鉴定方法才能更好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性。
对房屋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
1、划分鉴定层次
因房屋结构形式不同,其各项指标体系和标准就会有所不同,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规定,对房屋结构性安全的鉴定工作主要分为三个层次,包括构件、子单元及鉴定单元。在各层次中又包含四个安全性等级,在具体鉴定中,对单个构件的等级进行评定时应结合构件检测评级结果,对子单元的等级进行评定时应结合子单元与各构件检测评级结果,对鉴定单元的等级进行评定时应结合各个子单元的检测评级结果。
2、安全性鉴定评级
对房屋结构安全性进行评级时,应结合房屋当前的实际现状,一是确定房屋各个构件的安全鉴定等级,二是结合地基基础及上部承重结构这两个子单元的安全性评级确定子单元安全等级,三是对鉴定结构所在单元的评级,需要结合以上子单元的评级,以及房屋整体的安全情况进行综合性、全面性的评定。
房屋结构功能
1、安全性。
在正常施工和使用条件下,结构应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载荷作用和变形而不发生破坏;在偶然事件发生后,结构仍能保持必要的整体稳定性。
2、适用性。
结构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3、耐久性。
在正常维护的条件下,结构应能在预计使用的年限内满足各项功能要求,例如,房屋不因为混凝土的老化,腐蚀或钢筋的锈蚀等而影响结构的使用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