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你说的免税,分为两个层面:
1、增值税层面
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2月31日前,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且开具普票,免征增值税。开具专票则不免征。
2、所得税
如果是个体工商户性质,部分地方对个体户月度不超过10万销售额的也免征所得税。其他查账征收性质的主体,根据不同金额按查账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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