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进一步加强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2023年1月16日,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
文件明确,该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0号)同时废止。文件适用于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时,需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情形,其他有关部门及机构因工作需要,需委托鉴别机构开展进口货物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可参照本程序执行。
注意!这个鉴别程序主要是给海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及机构参考使用的。所以如果是企业自己进口货物到国内,想提前鉴别是否属于进口固废,除了参考“公告”里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还要满足《关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和各个货物对应的相关标准,比如废钢铁要满足《再生钢铁原料》,塑料粒要满足《初步形状树脂与再生塑料树脂的鉴别方法》等。
“公告”有对各个术语名词做了解释,以下摘录部分内容分享给大家。
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规定的进境货物和进境物品。
鉴别机构
鉴别机构是指从事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专业技术机构。
委托鉴别
委托鉴别是指由委托方向鉴别机构申请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行为。
我们总部实验室可以做进口货物固体废物鉴别检测,出具的鉴别结果有助于企业是否进口货物作参考使用。有进口固废鉴别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相关知识: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丧失原有的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体,半固体,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不能排入水体的液态废物和不能排入大气的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质。由于多具有较大的危害性,一般归入固体废物管理体系。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程序及实施要求
(一)工作程序
1.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鉴别机构开展属性鉴别,海关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
2.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对鉴别结论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鉴别结果之日起 15个自然日内,向海关(即申请首次鉴别的海关)提出复检鉴别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申请复检鉴别的,申请期限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期限继续计算。
受理复检鉴别申请的海关,应当自复检鉴别受理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完成复检鉴别委托工作。同一批进口货物的复检鉴别Zui多执行 1次。
3.海关在委托鉴别时,应告知鉴别机构本次委托是首次鉴别或是复检鉴别,当委托复检鉴别时还应提供首次鉴别有关资料。
4.当复检鉴别与首次鉴别的结论不一致时,海关根据复检鉴别结论进行管理。
5.由于进口货物属性鉴别难度较大,致使委托方无法找到具备技术能力的鉴别机构进行鉴别时,委托方可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海关总署商生态环境部研究推荐鉴别机构进行鉴别。
6.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要求。
7.委托方应当按照本文件关于鉴别工作实施和鉴别人员要求的规定,与鉴别机构进行书面约定。
品质含量界定不易准确确定,给海关海关带来难度
废五金其货物状态的多样性、特殊性,使得该类货物一直是海关等口岸部门监管的难点商品。其进口的主要问题已经转向品种品目的伪报、混报,如将黄铜废料、紫铜、废电线电缆、废铝合金门窗料等可列名品种,混报为废五金,现场关员难以准确判断各种金属的含量比例和数量,即使检验检疫部门也无法提供相关结果给予支持,在海关审价上也不易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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