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进一步加强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2023年1月16日,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
文件明确,该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0号)同时废止。文件适用于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时,需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情形,其他有关部门及机构因工作需要,需委托鉴别机构开展进口货物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可参照本程序执行。
注意!这个鉴别程序主要是给海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及机构参考使用的。所以如果是企业自己进口货物到国内,想提前鉴别是否属于进口固废,除了参考“公告”里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还要满足《关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和各个货物对应的相关标准,比如废钢铁要满足《再生钢铁原料》,塑料粒要满足《初步形状树脂与再生塑料树脂的鉴别方法》等。
“公告”有对各个术语名词做了解释,以下摘录部分内容分享给大家。
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规定的进境货物和进境物品。
鉴别机构
鉴别机构是指从事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专业技术机构。
委托鉴别
委托鉴别是指由委托方向鉴别机构申请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行为。
我们总部实验室可以做进口货物固体废物鉴别检测,出具的鉴别结果有助于企业是否进口货物作参考使用。有进口固废鉴别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相关知识:
申请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提供的资料清单
(提交资料后,请在对应的方框内打勾)
(1)《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委托申请表》;
(2)报关单,涉及数量/重量时还需提供海关入仓单;
(3)已有的检测报告、成分说明等;
(4)产品的生产工艺(来源);
(5)产品的使用工艺,产品的用途说明(附照片或);
(6)反映整批货物情况的清晰照片。每个集装箱的货物应提供至少6张照片(其他装载工具参照执行):未开柜门1张,(显示有柜号等),打开柜门1张,卸下货物未开箱/包前1张(每种包装各1张),打开包装的货物照片至少3张(每个包装各1张,另外,如1个柜中有多种不同形式、不同规格、不同颜色的货物,则应分别提供经开箱/包的货物照片,每种3箱/包,各1张)。
(7)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如购销合同等)。
(8)案件时需提供笔录或口供;
(9)如果需要“货物标记”请提前注明,例如“****船案”等;
(10)电池的规格、容量、充放电截止电压等参数(电池类产品);
以上附属材料必须清晰、真实,根据样品的种类不同和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减。
从查获的案例来看,违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种是国家允许符合四项国家标准的再生金属自由进口,但再生金属本身会混入各种附着物、污染物,在实际进动中,有部分企业对国家标准抱有侥幸心理,将固体废物伪报为再生金属原料进口,或者是低报价格漏缴税款;另一种是伪报品名进口固体废物,如申报为“非耐火涂面制剂”“扇贝壳”“纸浆替代品”“铁制旧工具”等,经取样送检后被鉴定为固体废物。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但近年来,‘洋垃圾’进口方式越来越隐蔽,对口岸一员也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目前,各海关口岸重点加强进口再生金属原料监管,健全海关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体系,围绕上级部署的联合行动,聚焦再生黄铜原料等重点商品,积极应对新形势下“洋垃圾”伪瞒报风险。同时,通过机检设备开展非侵入式查验,严防空箱藏匿、夹藏混藏方式固体废物;强化实货监管,密切与各部门联系配合,建立固体废物属性鉴定联动机制;强化固体废物滞港风险处置,积极发挥内控监督检查队伍职能,建立清退底账,定期开展自查,提升固体废物报关单处置效率,加强责令退运跟踪督办,巩固口岸滞港固体废物动态清零成果。
物流信息:
目前共有13条外贸集装箱班轮航线挂靠。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提升客户合作体验,绿色码头建设,回报股东员工社会”作为企业使命,以“4C——Companion、Concord、Combination、Competitive”作为企业核心价值,始终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企业运营管理体系当中。厦门远海自动化码头的智能装卸控制系统,是以我国港口实际出发,由公司、上海振华重工、华东电子三家企业共同自主研发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