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加强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2023年1月16日,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
文件明确,该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0号)废止。文件适用于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时,需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情形,其他有关部门及机构因工作需要,需委托鉴别机构开展进口货物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可参照本程序执行。
注意!这个鉴别程序主要是给海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及机构参考使用的。如果是企业自己进口货物到国内,想提前鉴别是否属于进口固废,除了参考“公告”里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还要满足《关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和各个货物对应的相关标准,比如废钢铁要满足《再生钢铁原料》,塑料粒要满足《初步形状树脂与再生塑料树脂的鉴别方法》等。
“公告”有对各个术语名词做了解释,以下摘录部分内容分享给大家。
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规定的进境货物和进境物品。
鉴别机构
鉴别机构是指从事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专业技术机构。
委托鉴别
委托鉴别是指由委托方向鉴别机构申请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行为。
我们总部实验室可以做进口货物固体废物鉴别检测,出具的鉴别结果有助于企业是否进口货物作参考使用。有进口固废鉴别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相关知识:
根据《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 海关总署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情况的公告》,固体废物进口被禁止,但符合标准的再生金属原料,包括再生黄铜原料(国家标准GB/T38470-2019)、再生铜原料(国家标准GB/T 38471-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国家标准GB/T38472-2019)、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GB/T 39733-2020),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从查获的案例来看,违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种是国家允许符合四项国家标准的再生金属自由进口,但再生金属本身会混入各种附着物、污染物,在实际进动中,有部分企业对国家标准抱有侥幸心理,将固体废物伪报为再生金属原料进口,或者是低报价格漏缴税款;另一种是伪报品名进口固体废物,如申报为“非耐火涂面制剂”“扇贝壳”“纸浆替代品”“铁制旧工具”等,经取样送检后被鉴定为固体废物。
2017年7月,发布《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分批分类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逐步有序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
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是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的既定安排,此前已经调整过两次。在2017年将生活来源废塑料、未经分拣废纸、废纺织品、钒渣等4类24种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基础上,2018年4月调整了第二、第三批目录:将废五金、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种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将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种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自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回收铜、回收铝原料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回收铜、回收铝原料产品,不属于固体废物,可按普通自由进口货物管理。
物流信息:
第二个是:贵。长期以来,冷链货物运输供应链缺乏合规性、标准型、问责制和透明度。据统计,高达3%的冷链药品报废都归因于物流,3%的制造商分销成本也都消耗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产品损坏上。为确保产品运输的完整性,航协(I:T:)统一制定了温度敏感产品的空运标准,推出CEIVPharma认证。该认证对运输全程中“温度、时间、卫生”的标准高度统一。理想很丰满,现实却“骨感”。CEIVPharma认证要求高,自然企业申请的难度就大,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与目前的市场利润相比并无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