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进一步加强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2023年1月16日,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
文件明确,该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0号)同时废止。文件适用于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时,需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情形,其他有关部门及机构因工作需要,需委托鉴别机构开展进口货物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可参照本程序执行。
注意!这个鉴别程序主要是给海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及机构参考使用的。所以如果是企业自己进口货物到国内,想提前鉴别是否属于进口固废,除了参考“公告”里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还要满足《关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和各个货物对应的相关标准,比如废钢铁要满足《再生钢铁原料》,塑料粒要满足《初步形状树脂与再生塑料树脂的鉴别方法》等。
“公告”有对各个术语名词做了解释,以下摘录部分内容分享给大家。
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规定的进境货物和进境物品。
鉴别机构
鉴别机构是指从事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专业技术机构。
委托鉴别
委托鉴别是指由委托方向鉴别机构申请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行为。
我们总部实验室可以做进口货物固体废物鉴别检测,出具的鉴别结果有助于企业是否进口货物作参考使用。有进口固废鉴别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相关知识: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我国开始大幅削减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总量。2018、2019年我国固体废物进口总量保持年均40%以上的降幅,去年全国固体废物进口总量为1347.8万吨。
海关如何处理查获的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无法退运的非法入境固体废物?
对于过程中查获的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无法退运的固体废物,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组织处理。
根据《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 海关总署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情况的公告》,固体废物进口虽然被禁止,但符合标准的再生金属原料,包括再生黄铜原料(国家标准GB/T38470-2019)、再生铜原料(国家标准GB/T 38471-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国家标准GB/T38472-2019)、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GB/T 39733-2020),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物流信息:
更具挑战性的是,由于终端需求信息的不透明,提前期等原因,需求在向供应链上游传达的过程中,需求的变动程度会逐级放大。例如分销商不了解终端客户的需求,就只能根据下游零售商对他的采购订单来进行需求预测和备货,同时分销商对上游采购也需要有提前期,因而分销商对上游采购需求的波动性相比终端需求的波动性就会放大,进而给供应链整体带来更大的库存冗余和资源浪费,这就是供应链中的“牛鞭效应”。信息如何优化库存,减弱牛鞭效应?更懂你的客户:除了依赖历史的需求销售数据和传统的市场研究方法之外,我们现在可以通过客户的线上、线下的用户行为和数据画像,在算法的帮助下提升对客户的需求预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