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进一步加强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2023年1月16日,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
文件明确,该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0号)同时废止。文件适用于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时,需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情形,其他有关部门及机构因工作需要,需委托鉴别机构开展进口货物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可参照本程序执行。
注意!这个鉴别程序主要是给海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及机构参考使用的。所以如果是企业自己进口货物到国内,想提前鉴别是否属于进口固废,除了参考“公告”里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还要满足《关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和各个货物对应的相关标准,比如废钢铁要满足《再生钢铁原料》,塑料粒要满足《初步形状树脂与再生塑料树脂的鉴别方法》等。
“公告”有对各个术语名词做了解释,以下摘录部分内容分享给大家。
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规定的进境货物和进境物品。
鉴别机构
鉴别机构是指从事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专业技术机构。
委托鉴别
委托鉴别是指由委托方向鉴别机构申请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行为。
我们总部实验室可以做进口货物固体废物鉴别检测,出具的鉴别结果有助于企业是否进口货物作参考使用。有进口固废鉴别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相关知识:
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20年底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据此,环境保护部召开座谈会指出,要完善堵住洋垃圾进口的监管制度、强化洋垃圾非法入境管控、建立堵住洋垃圾入境长效机制、提升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水平,加快相关产业转型升级。
我国对“洋垃圾”的治理由来已久。2017年7月30日,正式通知世界贸易组织WTO,于2018年初停止进口包括废塑料、未分类废纸、废纺织原料和钒渣在内的24种“洋垃圾”。
2020年12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布《关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国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
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6.《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7.《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
物流信息:
目前我们仍正处于供应链管理的时代,物流是供应链的一部分。合一的信息流与实体的物流虚实融合,推动智慧物流变革:随着物联网发展,信息连接延伸到物理世界,让信息世界与物理世界通过连接而融为一体,信息世界与物理世界通过连接实现融合。随着智能化技术发展,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技术推动物流大脑完善,让物理世界有了生命的觉醒,推动者物流进入智慧物流发展阶段,即物流4.时代;智慧物流的链接打破了传统边界,物流互联网让农业、制造业、商贸流通业等实体商品流动互通并融为一体,智慧物流开始成为连接经济社会生态系统的基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