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外有关文书的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领事认证不对国外有关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证明的事项行使证明职能,不对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文书内容由文书出具机构负责。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应符合中国和斯里兰卡法律,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斯里兰卡有关机构出具的文书送往中国使用前,应在匈境内办妥领事认证。中国有关机构出具的文书送往斯里兰卡等国使用前,应在中国境内办妥领事认证。驻外使领馆不对国内有关单位出具的文书进行领事认证。
斯里兰卡使馆双认证注意事项:
1、使领馆只确认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官员签字属实,文件内容由出文方负责。
2、接受申请文件后,仅向申请人发出取证凭据,不签署任何收据。
3、经双认证的文书内容被更改、替换的,双认证无效。
4、经驻外使领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更改或替换。因申请人自行更改或替换文件引起的问题及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