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中小学校教室照明检测验收-报告盖CNAS CMA章 中正检测
二、监督抽检具体情况
(一)托幼机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第5.1.1、6.3.4条规定,对托幼机构儿童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及照度平均值等项目符合情况进行抽检。
(二)校外培训机构: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教室的照明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方向、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室内表面反射、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等项目符合情况进行抽检。
(三)学校:结合**肺炎疫情防控督查,按照2021年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的名单,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的要求,完成了国家双随机任务清单中23间学校的现场监督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批学校进行采样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