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于2020年10月23日正式完成《亚太贸易协定》的加入程序,将于2021年1月1日与有关成员相互间实施关税减让安排。也就是说自2021年1月1日起,依照《亚太贸易协定》和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可以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原产地签证机构申请签发目的国为蒙古国的《亚太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FORMB),随附上述证书的出口货物依照《亚太贸易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 等相关规定在蒙古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出口货物发货人申请领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应当在签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出口货物的原产地,并向签证机构提供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所需的资料。
蒙古国产地证CO办理流程:
1.填制一份《原产地证》格式;
2、录入系统,进行初审;
3、客户核对,无误出证;
4、出证扫描,客户检验;
5、检验正确,付款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