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对于从事网上音乐娱乐、动漫画产品、演出剧节目、直播表演、展览比赛及美术艺术品等业务的企业,需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用以合法合规开展业务。
网络文化业务经营分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拍卖经营许可证、网络出版许可证、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游戏版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视听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为什么要办理呢?因为通过文化行政部门批准颁发有资质的证书,才是正常合法营业,否则是非法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