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是法定检验商品,进出口商品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报检。如果存在不如实申报等伪瞒报行为,可能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必须申请性能鉴定,出口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必须申请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违反规定的,可能被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企业如果为了达到伪瞒报的目的,没有合格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可能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危险品指什么?
危险品是一种不规范的俗称,往往用来指代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中的阐述:具有毒害、腐蚀、、燃烧、助燃等性质,对、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我国对危险化学品认定采用目录管理方式,即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其他相关核心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危险化学品目录,并适时调整。
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危险化学品目录》有2828个条目,其中有许多是有明确名称的化学品,如化氢、氢溴酸等,但Zui后一项是一类化学品,基本包括所有的易燃液体混合物,常见的如油漆、香蕉水、稀释剂等。
从事生产或经营《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2828种化学品的企业需要到应急管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必须提供符合性声明、危险公示标签(如下图例)和安全数据单(SDS、MSDS、安全技术说明书)。
什么是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中的阐述:具有、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按其主要危险类型将危险货物分为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或物质、氧化物质与有机化物、有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杂类危险物质九大类,各大类分为若干小类,并定期调整。
如何判定商品属于危险货物?
判定依据: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或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危险货物具有由四位数字组成的联合国编号,如UN3480,UN3077等。
通常情况下,危险货物必须使用带un标记的危险货物包装(如下图例)。
什么是危包证?
“危包证”是一种俗称,准确的讲是指《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假如“危险货物”是“猛虎”,“危险货物包装”就是“关老虎的笼子”。
“性能检验”就是通过试验检验“笼子(即包装)”结不结实?牢不牢固?能不能关得住“老虎”(危险货物)?能关什么样的老虎(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合格后,出具《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使用鉴定”就是检验企业选择的“笼子”(包装)是否适合这种“老虎”(危险货物)?装老虎(危险货物)的方法对不对?能不能确保长途运输安全?......使用鉴定合格出具《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危险货物的危险性远比“老虎”更凶猛、更复杂、危害更大,法律法规对危险货物包装都有较高的要求。联合国制定了《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海运、空运、铁路、公路等危险货物规则,以规范危险货物包装和安全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应当向产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向产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
危险化学品及危险货物的进出口与运输、港口、监管、人员安全等问题息息相关,从企业合规经营和防范风险的角度,建议相关企业予以高度重视,特别是要对所生产经营的产品是否属于危险货物或者危险化学品,以及在生产、运输、进出口等环节需要符合什么样的监管要求等有清晰的认识,并建立相应的规范工作机制,以有效防范相关的违法风险和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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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邹工
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或者因工作疏忽,导致骗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关证单的结果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未报检的法律责任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必须申请性能鉴定,出口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必须申请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违反规定的,可能被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义务】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 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法律责任】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提供或者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应当向产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向产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海关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实施“产地检验”,经海关检验合格后分别签发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俗称“两证”。
危险货物包装标记
标记指有包装的危险货物,须在包件上显示危险货物的正式运输名称、技术名称(如有)以及“UN”打头的联合国编号;如果物品无包装,则须将标记显示在物品上、托架上或在其装卸、储存或发射装置上。
日前马士基与瑞士农化集团(Syngent签署了第四方物流协议,朝着成为“集装箱物流整合商”的目标又迈出了一步。该交易实际上是Syngenta与马士基物流子公司Damco于216年3月签署的第四方物流协议的延伸。对于马士基而言,这仍然是一项重要的交易——“4PL物流提供商通过管理资源,技术,基础设施和其他为客户设计、构建和提供定制的供应链解决方案,并推动了第三方物流的发展”。Syngenta的物流主管马里恩?马修曼(MarionMatthewman)也表示,任命一家运输公司作为其第四方物流,将使该公司在帮助发货人实现供应链排放目标方面拥有更大的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