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要求
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时,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将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文件全称为“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要求消毒产品卫生许可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向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批准,并提供具备国家认可资质条件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消毒产品备案检验报告,获得许可后方可进行生产销售。
检测项目
pH值的测定、有效成分含量测定、稳定性试验、铅、砷、汞、微生物指标、抑制微生物实验(大肠杆菌)、抑制微生物实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抑制微生物实验(白色念珠菌)、阴道粘膜刺激性试验、次/多次完整皮肤刺激性试验、急性眼刺激性试验、等等
评价内容
卫生安全评价内容包括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检验报告(含结论)、企业标准或质量标准,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批文情况。其中、消毒剂、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带有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抗(抑)菌制剂还包括产品配方,消毒器械还应当包括产品主要元器件、结构图。
责任单位的卫生安全评价应当形成完整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和评价资料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