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净化工程的企业需要办理什么资质证书?
净化工程承包企业能力评定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级别,是对从事洁净室空气净化工程企业的资信能力、施工和技术水平、工程业绩、经营场所、售后服务和信用水平等指标予以全面评价的资质能力确认。
一、甲级资质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 3000 万元;
(3)近三年内,企业累计合同额不低于12000 万元,近三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 3 项单项合同额 1000万元以上已验收的合格净化工程,并独立承担过高于或等于 ISO-5级的空气净化工程施工建造。
2、技术条件
(1)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净化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相关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洁净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洁净工程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具备相关技术职称或洁净室工程师;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2)企业具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5 名,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20名;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10名且暖通、给排水、电气、机械设备等齐全,其中工程师不少于 3 名;
(3)为强化净化行业的准入,企业应具有国内认证继续教育洁净环境工程师不少于15 名;
(4)企业具有各类洁净工程操作人员,其中技工不少于10 名,包括电工、水暖工、钣金工、焊工等工种。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工程质量检测设备、无尘室检测能力和检测人员,并至少具有经计量校验合格期内的尘埃粒子计数器、风速仪、压差仪、声级计、照度计、检漏设备等;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专职人员和管理制度;
(3)企业具有经过培训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 名。
开展净化工程的企业需要办理什么资质证书?
开展净化工程的企业需要办理什么资质证书?
二、乙级资质
1、企业资信
(2)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 600 万元;
(3)近三年内,企业累计合同额不低于6000 万元,独立承担过 2 项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净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并独立承担过 ISO-5级的洁净工程施工建造。
2、技术条件
(1)企业经理具有5 年以上从事净化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相关中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净化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洁净工程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具备相关中级技术职称或洁净工程师;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2)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名,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且暖通、给排水、电气、机械设备等齐全,其中工程师不少于 1 名;
(3)为强化净化行业的准入,企业应具有国内认证继续教育洁净环境工程师不少于10 名;
(4)企业具有各类洁净工程操作人员,其中中级以上技工不少于7 名,包括电工、水暖工、钣金工、焊工等工种。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工程质量检测设备、洁净室检测能力和检测人员,并至少具有经计量部门校验合格期内的尘埃粒子计数器、风速仪、压差仪、声级计、照度计、检漏设备等;
(3)企业具有经过培训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 名。
三、丙级资质
(2)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 200 万元;
(3)近三年内,企业累计合同额不低于1000 万元,独立承担过 1 项单项合同额1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洁净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并独立承担过 ISO-7级的净化工程施工建造。
2、企业技术条件
(1)企业经理具有3 年以上从事洁净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相关中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洁净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净化工程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具备相关等中级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2)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 名,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5名;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3名且暖通、给排水、电气、机械设备等齐全;
(3)为强化净化行业的准入,企业应具有国内认证继续教育洁净环境工程师不少于5 名;
(4)企业具有各类洁净工程操作人员,其中中级以上技工不少于4 名,包括电工、水暖工、钣金工、焊工等工种。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专、兼营职人员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