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OverseasDirectInvestment),即境外直接投资,指国内企业、团体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后,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资,以控制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目的投资行为。
跟37号文登记区别在于它是针对国内企业/法人境外投资规范管理的一项政策,不针对自然人/个人。企业需要把申请备案的材料准备好,到商务部、发改委和外汇管理局进行登记办理,办理通过之后会拿到《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这样子企业就能合法合规的到境外进行投资了。
以下情况企业不予备案
1.空壳公司不备案(核准)
穿透性管理意味着对于*终目的地企业设立的路径上所进行的投资行为不予理会。具体而言,就是对于境内投资主体投资到*终目的地企业的路径上设立的所有空壳公司,管理部门均不予备案或核准。
2.目的地企业再投资不备案(核准)
这种管理不是无限穿透,*终目的地企业再开展的投资活动不属于现行对外投资管理范畴,无需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
境外投资备案ODI申报方式
1.独立申报
如单个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一个境外公司,则其需向注册地省级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提出ODI审批的申请。
2.共同申报
两个以上的境内机构投资者拟共同投资同一个境外公司,则应当由持股比例或投资金额较大的投资者在征得其他投资者的书面同意后作为主申报人,在取得其他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申请资料后,共同向主申报人注册地的省级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提出ODI审批的申请。
3.联合申报
如两个以上境内机构投资者共同在境内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联合ODI申报主体”),以该等联合ODI申报主体向主管部门递交ODI审批。
ODI和37号文两者有本质上的不同,也有相似点。都是对外持有境外公司股权,都满足对应相关规定的合规性,都是跨境业务的常见结构。
而区别的话简单来说,就是国内企业想要到境外进行投资,就需要办理ODI备案登记,而这个企业里面的自然人想要参与投资,并且想返程投资,也就是把境外投资获得的收益返回国内进行投资,就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也就是讲,境外投资备案是企业到境外投资需要办理的证书,37号文则是个人到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需要办理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