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行业,著作权保护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值得深入研究,服饰的设计具有使用的艺术性,一个服装设计的诞生也往往凝结了服装设计师的智慧,但并不是所有服装设计的成果都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我国还没有明确富者设计作为一个独立的作品类型,也没有详尽的关于使用技术品的判定,很难将一个服装设计整体作为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一般来说,服装设计师一般会将服装的一些部分拆分成服装设计的注册权要素,保护服装设计的劳动成果。
作为图形作品或美术作品
服装效果图和服装立体裁片样板,如果具有科学审美意义,则可以作为图形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如果是具有很高的设计感,具有文艺审美的意义,则可以作为美术作品进行保护,如果他人在解除原图后,未经许可进行了抄袭,则构成著作权侵权。
作为实用艺术品
服装成品作为生活用品的一种,如果在造型上满足一定的条件,则可以申请为实用艺术品,根据WIPO 和 TRIPs的规定,符篆可以作为使用艺术品或者纺织品进行保护。我国没有对使用艺术品进行明确的规定,但司法界对待服装成品基本参照的就是国际实用性和艺术性分离的原则
是否服装设计具有独创性能构成作品,我使用这样的作品就不会侵权?
并不是,独创性只是判定脑力劳动成果是否构成作品的标准,但并不是确定侵权的标准,如果服装设计者在设计服装的时候参考的是一个摄影师的作品,假如被摄影师发现并提起诉讼,则服装作品的创作者不能用独创性*为抗辩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