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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资格和资质证明
《体育法》百零六条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技术人员。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提交技术人员的资格或资质证明材料。对于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中赛事活动涉及的部分技术人员尚无相应或健全的职业标准,涉及这些赛事活动的,《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及程序》(以下简称《许可程序》)(戳一戳获取)明确应以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关于技术人员的资质规定为标准。对于在行政许可申请环节尚难提供具体参赛人员和技术人员相应资格或资质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应当作出参赛人员和技术人员符合相应资格或资质要求的承诺,并在赛事活动举办前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NO.2
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
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配置场地、器材和设施(参考《许可程序》),并形成说明性材料。
说明性材料应当对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明确不符合承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许可条件》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涉及的场地、器材和设施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性意见。
#NO.3
做好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
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由于海拔、天气、地形等自然环境复杂,对于安全保障条件有较高要求,组织者应当根据赛事活动特点和《许可条件》要求,落实相关保障措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在申请时应提交风险评估报告、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安全工作方案、医疗保障及救援方案、赛事活动“熔断”机制、赛事活动组织方案等材料。
#NO.4
实地核查工作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这是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实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的必经程序。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指派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也可以委托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进行实地核查,但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一同前往,委托费用由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承担。
实地核查主要核查申请人提交材料所述内容是否真实,应当按照《许可条件》规定的条件标准逐项审核。涉及器材、设施等场地布置环节具体事项,可结合赛事活动实际情况,采取较为灵活的核查方式,既要确保相应要求落实到位,又要有利于赛事活动的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