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抬头与原产地证抬头要保持一致吗?
提单抬头可以与原产地证抬头不一致(但泰国,印度尼西亚的除外),以东盟证FormE为例,贵司的抬头是可以显示在产地证第7栏货描下方。
原产地证的抬头显示我司抬头,提单上的shipper显示贵司的抬头,会影响客户清关吗?
如果原产地证是用我司抬头,提单上是您贵司的抬头的话,分两种情况,如果有生产能力的话在产地证的货描下显示贵司,海关出证,如果是没有生产能力的话,也是可以在货描下显示贵司抬头,由贸促会出证,是不会影响客户的货物清关,也不会影响减免关税的待遇。泰国和印度尼西亚这两个国家除外,需要原产地证抬头与提单抬头保持一致,否则会影响客户的清关。
海关和贸促会出的证有什么不同?
签发机构不同,盖的印章不一样,贸促会签发的一般产地证CO第5栏加盖商会印章,海关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CO会在第12栏加盖海关的印章。签出来的原产地证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不同的国家目的港,有一些特殊的要求,要求必须是贸促会或海关签发,以指定的名义要求,那么在这种前提下,必须按目的港客户的要求来办理原产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