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蜡海运报告办理机构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一般依据IATA危险货物规章(DGR)2005、联合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第14版、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以及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等标准,对货物作出鉴定。
具体包括:
家标准规定,MSDS所述化学品的“成分/组成信息”中应该标明该化学品是物质还是混合物。物质应给出其化学品名称或商品名和通用名。混合物应给出危害性组分及其浓度或浓度范围。无论是物质还是混合物,如果其中包含有害性组分,应给出其化学文摘登记号(CAS号)。对必须标明的有害成分的含量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危险化学品需要出口到其家时,则必须遵守相关家的规定。以下为美和加拿大相关规定,可供编写MSDS时参考。
美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颁布的危险性信息传递标准中规定,如果混合物产品中某一组分已经被确认具有健康危害性,且其在产品中的浓度在1%以上(对于致癌物在0.1%以上),则必须标明其OSHA容许的接触限值或ACGIH阈限值等有害信息。
危险物质指的是在使用或运输的过程中,会对环境、健康、安全及财产等造成危害的物质。这些物质依其化学性质分做几大类,每一类都有专shu的标志及明显的颜色以兹识别。
危险品不能库存于普通仓库,须储存于特殊的危险仓。危险仓在消防和保安方面的要求比其货仓严格。按当局法规的指引,要远离民居,具物品出入仓纪录及报告予当局管。
根据不同的性质危险品分为以下几种:
根据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和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