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香港秋季照明展火热出售摊位- 香港秋灯展展位
自《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第三阶段于2006年1月实施以来,所有原产于香港的产品均可按零关税输入内地。根据既定程序,尚未订立CEPA原产地规则的产品,经香港制造商提出申请,并符合双方商定的CEPA原产地规则,将可享有零关税优惠。大致上,适用于香港产品的CEPA原产地标准包括:(1)税号改变;(2)特定的制造或加工工序在香港进行;以及(3)符合“从价百分比”规定,即产品离岸价(FOB)中至少有30%,以及*后的制造或加工工序是在香港完成。除了原料成本及劳工成本,在香港产生的产品开发成本亦可计入从价百分比内。2012年4月1日起,假如产品在香港产生的增值含量达15%或以上,香港生产商可以把原产自内地的原料和组合零件成本计算在增值百分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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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大部分香港公司都能够符合海外市场的相关技术规定,包括美国UL/ETL认证或类似的产品安全规定,以及欧盟的相关安全指令和CE标志规定。其他类似规定尚有加拿大的CSA安全标准。至于在中国内地市场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通称“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或CCC认证)的安全和品质规定。另一方面,海外市场的环保消费风气日益兴盛,而香港出口商亦能满足有关市场的绿色要求。特别是在欧洲,消费者的环保意识普遍很高。因此,欧盟已实施一系列环保指令,对照明产品销售可能产生影响。这些措施包括对含汞电池和蓄电池的限制、《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指令》(WEEE指令),以及《限制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