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了GB/T 38470-2019 (再生黄铜原料) 、GB/T38471-2019(再生铜原料) 、GB/T 38472-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标准细则。2020年7月1日,相关标准将正式实施。
2020年11月24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3号),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对方、处置。
GB/T 38470-2019、GB/T 38471-2019 和GB/T38472-2019三个标准均未明确表观特征不符的具体限量要求,如出现少量不符的情况是否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答:GB/T 38470-2019、GB/T38471-2019标准中,7.6.3“表观特征、放射性污染物、其他要求任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批原料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表观特征”不符合要求,就是直接判定为不合格。GB/T38472-2019,7.4.1“任一试样外观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中抽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判该批原料合格,否则判该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
对表观特征出现少量不符以及如何把握尺度,由海关根据现行规定执行,如从环控要求角度进行排查。若目视估算夹杂物不合格,则实施检验。
我们总部实验室可以对进口原料做相关的检验检测工作,并为此鉴定货物是否属于进口固废。也能根据标准GB/T38470-2019、GB/T 38471-2019 和GB/T38472-2019做相关项目的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有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GB/T 38471-2019《再生黄铜原料》
未列入再生黄铜原料的铜废料的表观特征及来源:
黄铜水表壳,由于表面有大量的油漆,在熔炼过程中,会挥发环境污染的气体,不符合原料的要求,混入的量不应超过原料总量的5%。如表面无油漆,可归入混合黄铜类;
黄铜水箱,含有水分或大量污泥,或Pb、Sn等重金属,Pb有环境污染影响,不符合原料的要求,不应混入任何一类原料中。
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2020年第43号公告《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事项的公告》中明确了不符合三个标准规定的禁止进口,但没有明确不符合三个标准的是否属于固体废物。怎么理解?
答:第43号公告明确了不符合三个标准规定的禁止进口,已经领取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许可证的除外。依据三个标准关于“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定义,再生金属原料是经过有效分选或预处理的产品,具有可以直接生产利用的特征。没有有效分选或预处理的回收物料,需要在国内处理才能使用的回收物料,不符合三个标准关于再生原料的定义,为不合格品。是否属于固体废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的规定以及GB34330-2017《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的准则进行鉴别。
SUS39SUS31SUS314镍、铬含量都比较高,为的是提高钢在高温下的抗氧化性能和蠕变强度。而SUS39S和SUS31S乃是SUS39和SUS31不锈钢的变种,所不同者只是碳含量较低,为的是使焊缝附近所析出的碳化物减至*少。SUS31在形变时呈现出明显的加工硬化现象,被用于要求较高强度的各种场合。SUS32实质上就是含碳量更高的34不锈钢的变种,通过冷轧可使其获得较高的强度。SUS32B是一种含硅量较高的不锈钢,它具有较高的抗高温氧化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