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是我国的原产货物出口到缔约方进口国海关通关时,国外客户享受关税减免待遇的必要凭证。近年来,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相继调整了普惠制方案,普惠制优惠逐渐弱化,各种技术性壁垒层出不穷。而与普惠制原产地证相比,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关税优惠是对等互惠的,企业受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非常少,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项下产品所享有的优惠幅度和范围更为深广。面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外需减弱和国际贸易保护的双重压力,我国外贸企业应充分利用区域优惠原产地规则,积极申办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从而享受实实在在的关税减免政策,降低交易成本,强化产品价格优势,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主动抓住机遇,开拓新兴市场,谋求更广阔的国际贸易发展空间。
产地证具体种类如下: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
中国-欧盟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G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
中国-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FORM B
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FTA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FORM N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L
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R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X
中国-台湾证书原产地证明书,ECFA
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S
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FORM I
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FORM A
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FORM K
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FORM GE
中国-毛里求斯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中国-柬埔寨自贸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