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法律承认各种不同的公司组成方式。比如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参股公司、集团公司等等。
股份公司
1.股份公司命名,股份公司可以取任何的名字,但都必须冠带SociedadAnónima或S.A.字样,在涉及到股份公司的特殊方式时,可以冠以S.A.C.字样以表示 Sociedad AnónimaCerrada (有限股份公司)或S.A.A.以表示Sociedad Anónima Abierta(无限股份公司);
2.资本,资本为记名股票,数额由合伙人提供,其合伙人个人不承担公司债务责任,成立一家股份公司,其资本必须全部进行登记,要交付股金,至少每股要交付25%,对成立股份公司的*低资本金额没有限制;
3.股东,股份公司的股东*少要有2个自然人或法人,是秘鲁居民或非居民,股份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受限制,但有限股份公司(S.A.C)的股东人数*多为20人;
4.建立股份公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次性的,另一种是逐步的,即公司成立之后,向第三者招股。但无论采取那种方式,有关的情况都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公司的创建者均须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
分公司
无论是否设在秘鲁的公司。都可以自由的在秘鲁成立分公司,但应在国家公共登记监察委员会地区法人登记处登记。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设常设法律代表并在执行其总公司指定的分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事务中拥有自主权。分公司成立的公证状应尽快办理:母公司的有效证书,该证书证明在国外成立的公司。应该提供能够证明允许其在国外成立分公司的章程。
(1)提供证明成立的文件和章程或其他文件;
(2)提供证明母公司同意建立分公司的文件,内容包括给予分公司的资本、分公司的活动范围和有关声明、公司地址,指定的分公司的常设法律代表、有关授权、分公司遵守秘鲁法律的文件。
分公司的法律代表应该拥有充分的权利解决任何与公司活动有关的问题和能够使分公司开展活动及履行法律所要求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