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
一姐妹来找我
说要签婚前财产协议
她是要嫁女儿
她出钱给女儿在深圳买房
女婿家经济悬殊过大
怕以后小两口过不好
自己心里惴惴不安
提签协议吧
又觉得不好意思
怕男方不乐意
我说
姐们儿
咱自己的钱有什么不好意思的
谈钱不丢人
没钱才丢人
今天就有这事儿
先跟大家分享两个故事
一姐们自己在万达这些商场里做高端品牌的
有六个店铺
跟男人二婚
男人带女儿
她不带孩子
两人签了婚前财产协议
约定女方的店铺归女方
后来男方要参与经营
并且把女方的收款账户要过去归自己管
还不停的用店铺贷款
结婚时
女方店铺上的贷款是六十万
对女方来说
小case
结婚三年
贷款三百七十万
入不敷出
男人提出让姐妹把店铺转给他更方便
他贷款
他的意思是
债务不用管
算他的
姐们不愿意转给他
他就说姐们不信任他
这日子没法过了
这般的攻城掠地抢劫
搞成了他要 你就得给
你不给就是你的不对
另一个案例
男人金融高管 有颜有钱
两人奉子成婚
男人要求女人签婚前财产协议
明确男人的车、房、股票、基金存款、公司股份都是男人个人财产
女方为了表明自己的态度
嫁给他不是为了钱
是为了感情
签了
婚后
男方连生活费都不给
别说什么共同生活了
就是孩子生了你自己养
我的
还是我的
爱离不离
这两姐妹都签了婚前财产协议
不同的地位和身份处境协议的效果
是不一样的
你又不好意思谈钱
人家好意思呀
现在有点觉知的男人都知道签协议
大部分男人都知道婚前协议
婚前协议的效力更懂得如何破解
尤其是经济实力悬殊较大的婚姻结合
您不好意思谈钱
不懂
用法律保护自己
那就坐等吃亏吧
能从别人的婚姻故事里学会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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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珍惜那个一次又一次原谅你的女人吧!每个顾家的妻子都不容易!情感
根据别人家的案例给您这几点
作为原配的姐妹们
你知道了
做到了
不吃亏
男人提离
嘴上一定先同意
剩下的就是权衡利弊了
一姐们跟男方大学同学相恋
结婚前后二十年
女儿十五岁
男人发了信息说跟他离婚
当天就搬出去了
家也不回了
孩子也不见
男人同意
房车都给女方
孩子也不要
小妹
你要注意这几点
一、男人不会轻易提离婚
一旦男人开这个口
一定是深思熟虑的
且心意已决
只要他给了离婚利益
对你有利
你就不要考虑
不舍得想挽回了
留来留去留成仇
不信你走着瞧
*干净利落的就是
同意离
拿着财产立马放人
成全他
是为自己铺路
这句话我今天先搁着以后有了新变化
您再来留言
第二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
一定要定个核心的准则
就是以孩子利益化为原则
姐妹们
我个人认为孩子是我们的债主
我就跟我们家小孩儿说
我们都是你的打工人
有经历的姐妹都懂的
你不舍得吃
不舍得喝
把孩子含辛茹苦的养大
*后孩子成了别人了
有了自己的恋人和家庭
有几个回来反补您的
您就想想自己吧
你又反哺了自己
父母多少呢
一姐妹离婚了
公婆每月给她三万生活费
让她留在家里继续照顾孩子
她联系我
说想变更抚养权
我说
姐们
你傻呀
咋想的
她说
朋友劝的
我去
姐们儿
千万别跟没有好心眼的人做朋友
跟的人在一起
能刺激你积极向上
变
跟帮你的人在一起啊
你就会更
跟猪在一起
顶多是个猪队友
第三
不要跟穷男人结婚
这个穷不是指他现在没钱
是指他的心穷
三观穷
这种人只顾眼前
只顾自己
你永远无法从他身上受益获利
跟他在一起
您除了付出就是消耗
及时止损
消耗的是你自己的生命
你姐们找了个外地的
男人没房
他把娘家的拆迁房登记在男方名下了
说是给他长面子
男人老家的房
姐妹一概不知
男人结婚十年不往家里交一分钱
姐们儿
咱是缺个孙子养吗
还是他能把您和孩子伺候的好好
姐妹们记住了
如果跟一个衰人睡在一起
会影响您的运势的
有经历的人都懂
姐妹们
你若自己执迷不悟
再厉害的佛祖都没法把你度
听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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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
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受理
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第四十条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