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制过程中,广泛收集了国内外有关标准及我国的大量水质资料、科研成果,经反复讨论,并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后由我部组织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六章和两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混凝土拌合用水的类型;技术要求;取样;试验方法和结果及评定等。
在实施本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材所,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89年3月29S日
章 总则
第1.0.1条 为控制混凝土拌合用水的质量,保证混凝土的各项技术性能符合使用要求,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和一般构筑物的普通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中的各项指标及试验方法用于判定性质不明和性质可
水是否适用于拌制混凝土。
第二章 混凝土拌合用水的类型
第2.0.1条 混凝土拌合用水按水源可分为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海水、以及经适当处理或处置后的工业废水。
第2.0.2条 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可拌制各种混凝土。
第2.0.3条 地表水和地下水使用前,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第2.0.4条 海水可用于拌制素混凝土,但不得用于拌制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
有饰面要求的混凝土不应用海水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