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未加工证明的定义:
香港未再加工证明全称为 “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澳门)停留或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亦也就是说是货物在出口过程中若中途经香港转运,而所出口的货物为中国生产,则需要提供出口商品在香港未进行加工的证明,也就是由我国商检局所签发的原产地证明,如FORMA,FORM E,FORMF等产地证送至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中检公司)进行签字盖章。以证明中国所出口的货物在途经第三个国家或地区中转时,在中转地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符合给惠国直接运输规则的证明文件。
其中,中检局在签发“未再加工证明”时,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通常会逐一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各种单证是否与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内容一致。经审核无误后,予以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香港未加工证明办理流程须知:
香港未加工证明需要到香港中检公司进行办理出具,办理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直接在产地证上面盖未加工证明的印章,办理需要提供产地证正本和商业发票正本以及提单影印件;
第二种是由于产地证不是在我们手上,而是己经寄到客户手上了,这种情况则只能单独出具一份未加工证明书提供给国外客户清关,办理则需要提供产地证扫描件,声明,商业发票正本,提单影印件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