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设立公司,哪种类型更适合
1. 独资公司 (Sole Proprietorship)
*简单的公司类型。独资公司就是自己一个人开的公司。个人承担公司的全部责任。不少小公司都是从这种形式起家。
优点:手续简单,开公司的法律限制少;个人取得公司的全部利润;关闭公司很方便。
缺点:个人连带公司的无限责任,万一公司出问题,个人的财产将受到牵连;很难向银行贷款;如果个人去世,那么公司也就随之终止;
独资公司全部的净收入要交15.3%的自雇税。
2. 合伙公司 (Partnership)
合伙公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共同拥有经营的公司,可以选择不向州政府注册,但一般要向所在县登记公司名称并且向所在的城市申请营业执照。合伙公司又分为普通合伙(GeneralPartnership)、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LLP)和有限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LP)。
优点:共享资源可提供更多资本;所有权设计简单。
缺点:每个合伙人对债务和损失负全责;寻找到新的合作伙伴,才可以出售公司;当任何合作伙伴决定终止伙伴关系时,伙伴关系随即终止。
3. 有限责任公司 (LLC)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合伙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混合体,旨在更轻松地创办小型企业。创业公司*受欢迎的公司类型之一。
优点:适合控股公司(HoldingCompany),比如房地产物业或设备租赁业务,这样LLC就没有必要缴自雇税的15.3%;利润分配较灵活。
缺点:融资较难。
4. 股份有限公司 (Corporation)
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建立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从而将公司责任和个人责任分离开来,使得公司的债权人不能向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追讨债务。股份有限公司可分为一般有限公司(CCorp)和小型有限公司(S Corp)。
优点:公司独立于所有者而经营,所有人免于承担公司业务的相关责任(刑事责任除外);
极容易筹集资金;没有存续期限可以**经营。
缺点:组成公司、开展股东会议和维护公司形象的成本较高;需要成立董事会会议、股东会议,和正式章程;
收入必须双重课税,公司层面课税及支付给所有者时的个人层面课税。
除了对申请人的身份有严格限制,必须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才能申请。其他公司类型均无身份限制。由于独资公司和合伙公司的个人或者合伙人会连带公司的无限责任,我们一般建议客户成立LLC或者CCorp。
成立公司,如果想要更迅速省时的话,可以先做咨询参考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