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检局认证未加工证明:
一般原CO未在加工、普惠FormA未再加工、 东盟原FormE未在加工、智利FormF未在加工、 亚太FormM未在加工、中巴原FTA未在加工“未再加工”的中文为:“兹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 IS TO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CERTIFICATE HAD NOT BEEN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KONG"
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的声明栏,加盖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的,签署人手签并加签日期。
情况,香港中检公司也可以签发单的“未再加工”。
未再加工(中检加签/认证)
根据我国与有关地区、地区或区域性组织达成的协议,地区质检总局授权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中检公司” )对我国经香港转口的出口货物,在共和国机构签发的原产地在声明栏加签”未再加工”。申请人在领到检验检疫局签发的FORMA证书后,可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服务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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