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特性分类鉴别通关报告
1、什么是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591号》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货物是指容易引起燃烧、爆炸、腐蚀、中毒或有放射性的物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采用特殊防护设施与措施的货物。危险货物包装是指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通常包括容量不超过450升、净重不大于400公斤的包装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大包装)等,还包括压力容器、喷雾罐和小型气体容器,便携式罐体和多元气体容器等。
2、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原质检总局《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0号)等有关规定,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无论其是否列入《法检目录》均属于法定检验商品,在进出口时须向海关申报。
3、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4.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称“GHS制度”)5.《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简称“TDG法规”)6.《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系列标准)
4、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流程1.向海关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详情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0号令《关于公布的令》附件37)、《关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2.委托代理报关企业或自行向海关报关。3.按照GHS要求编制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4.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5.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6.预约并接受海关现场查验。
5、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应当按照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等规定实施检验,主要包括口岸检查、转场检查、目的地检验等查验方式。检验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
其中,安全要求包括:
(一)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的规定。
(二)产品包装上是否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的规定。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应检验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的规定。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质检报告
1、为什么有些普通化工品需要办理《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有些化工品,明明是普通化工品,并且MSDS中都显示不是危险品,为什么海关还需要我们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那是因为这个产品有些是危险品,有些不是危险品,CIQ代码存在多个代码,有些代码是危险品,如果申报为非危险品,则可能需要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
2、为什么危险品也需要办理《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大部分情况是涉危非危险化工品需要办理《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由于国家监管变严,口岸政策改变原因,危险品也需要办理,我们能遇到以下几种情况:1.危险品在口岸报关的时候,海关需要我们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但并不是所有口岸都需要提供,比如说:危险品在广州口岸进口需要提供,危险品在上海口岸不需要提供,具体看口岸政策。2.危险品在商检调离的时候,查验的海关人员需要我们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很多口岸以前是口岸直接查验,不用做调离,随着政策的改革,危险品很多都是调离到属地做商检查验,查验的海关人员就会要我们提供此报告。
4、办理《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需要提供哪些文件:1、申请表;2、成分声明;3、中文MSDS;4、危险公示标签(适用时)5、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需纸质版,并需盖公章。中文MSDS需一式两份。
5、办理《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的流程:填写检验申请单→提交资料和样品→受理报检→资料初审→签发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工作联系通知单→检测及评估→签发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和SDS及标签审核。
本机构可承担化学品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报告,若有需要在联系方式页面联系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