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木制品商检 资料填写格式:
1.报检单位
填写报检单位的全称,并盖报检单位印章。
2.编号
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机构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代目,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实行电子报检后,该
在受理电子报检的回执中自动生成。
3.报检单位登记号
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的代码。
4.联系人
填写报检人员姓名。
5.电话
填写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6.报检日期
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
7.发货人/收货人
指该批货物的贸易关系人,发货人按合同/ 信用证 的卖方填写,收货人按合同/ 信用证 的买方填写。对于无合同/信用证的,可按发票的买/卖方填写。
检疫证书对发货人/收货人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备注栏声明。
8.货物名称
填写出口贸易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名称及规格,货物名称的填写必须完整、规范,并与随附单据一致,对工业制成品如机械、电子、轻工、食品罐头等还
货物的型号、规格。
9.H.S.编码
根据所申报的货物,按照《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分类填写。H.S.编码涉及报检、计收费、检验检疫、报关等环节,必须准确无误。
10.产地
按货物的原产地填写,填写本货物的生产或加工地的省、市和县名称。
11.数/重量
填写本货物实际申请检验检疫数/重量,重量还应注明毛重或净重,填写时应注意计量单位。
12.货物总值
13.包装种类及数量
填写本批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应注明包装的材质。
14.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
填写运输工具的类型、名称及号码,如 船舶 填写船名、航次,飞机填写航班号等。
15.贸易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易货贸易和补偿贸易等贸易方式。
16.货物存放地点
填写货物存放地点,如XX仓库、XX 码头 等。
17.合同号
填写出口贸易合同、订单或形式发票的号码。
18.信用证号
填写信用证号。
19.用途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动物、试验、药用、其他等用途。
20.发货日期
填写货物的出运日期。
21.输往国家(地区)
填写出口贸易合同中买方所在国家和地区,或合同注明的终输往国家和地区。
22.许可证/审批号
申报涉及需许可/审批的货物应填写相应的许可证/审批号。如:“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出口生产企业卫生登记、注册证”、“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
“出口化装品标签审核证书”、“出口电池 产品备案书”、“出口商品型式试验确认书”及其他证书的编号。
23.启运地
填写货物的报关出运口岸,对本地货物需运往其他口岸报关出境的,应注意申请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出境活动物的启运地应填写起始运输地点
24.到达口岸
填写本批货物终抵达目的地停靠口岸名称。
25.生产单位注册号
所申报的货物涉及许可/审批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的,填写本批货物生产、加工的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编号,如卫生注册登记号、质量许可证号等
26. 集装箱 规格、数量号码
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
27.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 条款 或特殊要求
合同/信用证对检验检疫有相关要求的或输入国家(地区)对检验检疫有特殊要求的,以及其他报检时需特别说明的,应在此栏注明。此栏兼做备注栏使用
28.标记及号码
即货物的唛头,按合同、发票、 装箱单 所列的货物唛头填写,对散装、裸装货物或无唛头货物应填写“N/M”。
29.随附单据
根据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实际单据,在该前“□”内打“√”,或在“口”后补填单据名称,在其“□”内打“√”。
30.需要证单名称:根据需要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单,在对应的“□”内打“√”或补填,并注明所需证单的正副本数量。检验检疫证书一般为一正二
对证书的正、副本数或证书的语种有特殊要求的,请在备注栏声明。
31.检验检疫费
报检人员必须亲笔签名。
33.领取证单
报检人在领取证单时,填写领证日期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