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公司转让的程序
1、有意出售其在私营公司中的股份的转让人将设法找到一个“自愿的买家“(受让人)。
2、转让人在找到愿意购买其股份的买方后,将以转让人的身份签署一份股份转让表格,他应将转让表连同上述股份的股票证书(如有)交付给买方,以换取股份转让的款项。
3、受让人应以受让人身份签署转让表,并在签署后30天内提交转让表格于税务局进行盖章及缴纳印花税。应支付的印花税应按转让日的股份价格或价值的每1,000令吉或1,000令吉的零碎部分3令吉计算 ,以较高者为准。
4、在转让表格盖章后,应将其与股票证书(如有)一起提交给公司,并要求进行登记。
5、秘书将仔细检查转让表格和股票证书(如有),核实细节,并确保转让表格是正式签署的,并已支付准确的印花税。
6、秘书应尽快(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晚于转让表格提交给公司后的1个月)在董事会议上将股份转让提交给董事批准。董事会将决定是否批准该转让,并为此做出决议。
7、若股份转让获得批准,秘书应注销旧的股票证书(如有),并更新股东记录册和转让记录册(如有)。秘书也应通过MyCoID通知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有关股东记录册的变化。除非收到股东就股票证书的申请,或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公司不需要发行新股票证书。
8、在符合章程的情况下,董事会可在收到转让表格后的30天内通过决议拒绝注册转让,并详细说明拒绝注册的理由。决议通知必须在决议通过后的7天内发送给转让人和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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