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产品用途,《条例》将特殊用途化妆品分为九大类。除这九大类之外的化妆品产品均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功能宣称包括:清洁、卸妆、保湿、滋养、修复、美容修饰、芳香、头发造型、隔离、去角质、控油、紧致、去屑、祛痘、抗皱、爽身、舒缓等。
相信很多人并不了解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手续资料及流程等问题,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手续流程那些事儿!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代理手续资料
1、产品名称信息(包括产品功效分类编码、命名依据)
2、产品配方(包括所用原料的生产商信息及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原料安全信息文件)
3、产品执行的标准(包括产品制造工艺)
4、产品标签样稿
5、产品检验报告
6、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7、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所在国或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机构出具的已上市销售证明文件。
8、其他必需资料
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是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进口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人应是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生产企业或化妆品生产企业。同一申请人应委托一个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作为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负责代理申报有关事宜。申请人可以变更在华申报责任单位。
三、明确备案的必要前提条件
作为化妆品产品的进口商,尤其是作为境内责任人的国内经销商,一旦确定备案某个进口品牌的化妆品,应该事先了解该产品的实际情况以及法规禁忌,这也是产品能够获得批准的前提条件,如:
1)该产品在生产国是否已经上市销售并能够开具符合要求的销售证明?
2)外方是否同意授权备案(提供授权书)?
3)该产品及其相关文件是否符合我国法规?
4)能否从外商处获取法规要求的完整配方等技术资料?
5)境内责任人作为进口经销商,是否具备了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不良反应检测与评价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