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废物类:化工反应废物类,医疗医药废物类,有色金属废物类,石棉废物类,废活性炭类,表面处理废物类。
废液类:化工废液类,废酸液类,废碱液类,重金属废液类,废油、废焦油。
废产品原料类:废化工产品,废医药产品,废nong药产品,废电池产品,废包装产品。
污泥类:金属污泥类,化工污泥类,nong药污泥类,表面处理污泥类。
粉尘类:有色金属粉尘类,化工粉尘类,石棉粉尘类,焚烧飞灰。
2.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经省级组织认定的
3.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4.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
5.生活垃圾中的废药品及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包装物,废胶片、废相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电池,电子类危险废物等除收集过程外,集中收集后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6.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经组织认定的固体和液体废物。
铝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铝灰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哪些机构可以做鉴定呢?铝灰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铝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铝灰,往往可以直接掺入到熔炼炉中去,按照*新《固体废物鉴别导则-通则》(GB34330-2017)第五部分,直接返回至原生产工艺过程的,属于生产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铝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火法工艺产生的撇渣或者初炼炉渣(氟超标),电解工艺产生的盐渣、浮渣或者电解槽废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