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可扣除项目相对较多,除折旧费、债务、资本损失、利息、养老金支出等外,奖金、佣金、礼品和食品支出及会议和娱乐支出等均可从所得税税基中扣除;
2、对符合条件的现金股息、红利、隐形利润和资本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公司资本投入和股本增加不征收资本税,研发和创新企业工资税可以减免,企业在荷研发所得利润仅需缴纳5%所得税;
3、荷与许多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使跨国企业免于重复缴税;
4、对股息、利息和许可费的预提税较低,对汇出国外部分免征预提税;
5、外资企业派出人员工资收入的30%不计入应税所得,在荷设立的控股公司收入可以免税汇回本国;
6、对于节能和环保企业,在核定税基时可从投资总额中扣除一定比例,航运公司可享受“特殊吨位税制”;
7、企业应税额度在营业年开始前基本已确定,有利于企业提前做好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大型纳税企业可就未来税收待遇与税务机关提前商谈并获得一定优惠;
8、在荷设立的企业可利用荷兰与许多国家签署的税务协定对第三国投资并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中荷两国就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根据荷兰《双边投资协定》,中国投资者在荷兰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投资,也可享受《双边投资协定》的保护。比如,中国某公司在荷兰设立一家私营有限公司作为其在非洲某国投资的控股公司,该投资原则上可享受荷兰与非洲某国双边投资协定的保护。
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荷两国企业到对方国家投资合作可避免双重征税,所适用的主要税种包括公司税、工资税、所得税和股息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