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产品在印染和后整理过程中要加入各种染料、助剂和整理剂等,这些化学品中或多或少地含有或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当有害物质残留在纺织品上并达到一定量时,就会对人们的皮肤乃至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有必要对纺织产品提出安全方面的*基本的技术要求,使纺织产品在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能够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据悉,我国纺织产品安全要求是按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执行。该标准仅对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性能提出要求,将所管辖的纺织产品分成A、B、C三类,其分类和典型示例如下:
A 婴幼儿用品
尿布、内衣、围嘴儿、睡衣、手套、袜子、外衣、帽子、床上用品;
B 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内衣、背心、短裤、棉毛衣裤、衬衣、裙子、裤子、袜子、床单、被套、毛巾、泳衣、帽子;
C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外衣、裙子、裤子、窗帘、床罩、墙布。
GB18401的检测项目包括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婴幼儿产品)、耐干摩擦色牢度、异味和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三、标签要求
我国的纺织品标签要求主要是按国家标准GB/T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以及该标准所引用的国家标准GB/T8685-2008《纺织品维护标签规范 符号法》和纺织行业标准FZ/T 01053-2007《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