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对需要恢复的香港公司具体信息
1.公司名称全称;
2.因何原因被从香港注册处剔除注册;
3.自何时开始停止提交周年申报;
4. 核算及确认自停止提交周年申报之日起,至今产生的罚款及费用总额;
5、提供资料清单,并收集客户资料;
6、签署正式文件,将申请文件通交至香港公司注册处;
7、根据递交的资料, 香港公司注册处发出的询问或文件补充要求, 进行第二次文件递交;
8、取得税局及注册处下发的,恢复注册香港公司相关文件(如变更后的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成功恢复香港公司。
9、公司注销后,别人可以使命这个公司名称,假期公司名称被别人注册使用,则恢复公司后需要改名。
已解散的本地公司
· 在有关公司的名称从公司登记册剔除时,该公司正在营运或经营业务;
· 如公司有任何位于香港而已归属政府为无主财物的不动产,政府已不反对该公司恢复注册;
· 申请人须已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有关文件,以使处长备存的纪录能反映该公司的新情况;
·及政府在解散期间处理有关财产或权利的费用、开支及债务,或政府就有关申请的程序而招致的费用、开支及债务,均已由申请人支付或付还。
非香港公司
· 在申请提出时,并在该公司的名称从公司登记册剔除前的6个月内的任何时间,该公司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
· 及申请人须已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有关文件,以使处长备存的纪录能反映该公司的新情况。
公司注册处处长亦可附加处长认为合适的任何其他条件。
(注:以行政方式恢复公司注册的程序不适用于因撤销注册或清盘而解散的公司。)
谁可以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恢复注册?
可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的人士如下:
a.就已解散的本地公司而言,曾是该公司的董事或成员;
b.及就非香港公司而言,该公司的董事或成员。
处长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其获公司的成员授权申请以行政方式恢复公司注册的授权书。
申请恢复注册有时间限制吗?
有,就已解散的本地公司而言,申请须于解散日期后的20年内提出。
就非香港公司而言,申请须于除名日期后的6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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