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第十条: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第十一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文档鉴别材料指软件的操作手册或设计文档,功能说明文档等能说明软件功能原理的文档:
页数:不限;
内容:介绍详细,逻辑清晰,截图完整,功能连贯;
程序鉴别材料指由开发者完成的程序源码:
页数:每页50行,共60页。源码为完整源码片段组成(有开头,有结尾),多余源码从1500行处删除。
内容:建议使用的源码片段和文档内容为同一个片段;
源码不足3000行的则提供全部源码。
不要提供框架生成的源码!不要提供开源源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