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承接、落实国家相关外贸政策,切实解决企业遇到实际问题,帮助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国际贸易惯例
和通用做法,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近期开始为企业提供出具自由销售证明书的服务。
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将在严格审核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后,为企业出具自由销售证明书,并对出具的该类证明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自由销售证书办理流程:
限于未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货物(不归属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如: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饲料、添加剂、农药等),由我会出具自由销售证书
1、企业商事证明注册登记表;
2、商事证明书申请表;
3、提供的佐证资料如下:
A.列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或虽未列入上述目录,但依照相关机
构要求仍须接受监管和检验检疫的的货物,需要提交监管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明类文件。
B.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应提交生产许可证;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应提交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上述条款之外的产品,应提交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或报告;
C.企业出具的自由销售证书证明保函;
D.该类货物以往的出口报关单;
E.企业新营业执照复印件;申办企业为非生产商的,还应提供与生产商之间的购销合同及生产商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F.证书有效期:有效期不超过企业申报资料中各类证书早的有效截止日,且长不超过1年。企业提交相关资料发生变化或有效期届满仍需继续使用的,应重新办理自由销售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