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范围地方标准制定资助和奖励办法》规定,市民政局对获批准立项并列入《重庆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给予标准主要起草单位2万元资助,主要用于标准起草、征求意见、人员培训等实施奖励。标准获批准发布后,给予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每个标准3万元的奖励。
湖北省湖北省:《省质监局关于2018年标准研制经费资助的通知》规定,
①项目不限数量,每项资助30万元;
②国家标准资助项目不超过10个,每项资助20万元;
③行业标准资助项目不超过15个,每项资助10万元;
④团体标准资助项目不超过5个,每项资助5万元。
咸宁市:《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规定,主导标准研制的单位,可获10万元补助资金;
湖南省湖南省:《湖南省标准化项目管理办法》,标准化项目经费的管理按照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对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办法的规定执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的标准化补助经费为一次性拨付。重大专项、试点和示范项目标准化补助经费实行一次预算,分年度拨付,其后一个年度的标准化补助经费,在项目验收评估后拨付。
长沙市:《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2019年度标准创新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主导标准制订的单位(标准“前言”中提及的主要起草单位中排名),可获10万元补助资金;
株洲市:《株洲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产品标准(含团体标准)由专利转换而成并已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每个企业产品标准给予高5万元的扶持,单个企业总扶持额度高10万元。
江西省江西省:《江西省标准化条例》,建立标准创新奖励制度。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新余市:《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考评的意见》规定,参与标准制订的单位,起草者,可获3万元补助资金;非起草者,可获得0.6万元补助资金;
河南省河南省:《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标准创新奖励制度,对在标准化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标准创新成果,纳入科学技术奖励范围。
郑州市:《郑州市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规定,主导标准制订的单位,如标准被政府采信或10家以上企业采用,即可获40万元补助资金;
云南省云南省:《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标准化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
①,每主导制定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参与制定的,补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参与修订的,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②国家标准,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参与制定且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在第二位的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第三位及以后的,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国家标准,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参与修订的,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③重要行业标准,每主导制定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④地方标准重要地方标准,每主导制定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特别重要的地方标准,每主导制定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如项目周期超过1年的,采取过程补助的方式,补助年度不超过3年。
⑤团体标准,待国家有关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出台后,酌情给予补助。
海南省海南省:《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标准化行动。建立重点科研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将标准作为科技计划的重要产出,强化标准核心技术指标研究,及时将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提升标准水平;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和服务,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标准纳入科技奖励评定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重要技术标准给予奖励。
陕西省陕西省:陕西出台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意见规定,配套政策方面,各地各部门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措施,通过财税、金融、科技、产业、人才等政策支持标准化工作。设立陕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对实施效益显著、具有重大贡献的标准化项目给予奖励。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鼓励民营企业和“”企业加强标准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政策实施细则》,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并起主导作用的,给予50万元、国家标准20万元、行业标准10万元、地方标准5万元的补助。
吉林省吉林省:《吉林省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①主导制修订每项不超过50万元;主导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每项不超过20万元;②主导地方标准制修订每项不超过10万元;主导团体或联盟标准制修订每项不超过10万元;③企业产品采用或国外先进标准每项不超过5万元。
辽宁省辽宁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制定标准化奖励政策。设立“辽宁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对具有重大创新或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项目予以表彰。
广西广西:《广西重要技术标准评选管理办法》规定,获选为广西重要技术标准的标准项目,奖励金额分别为:30万元、国家标准20万元、行业标准15万元、地方标准10万元、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5万元。
北海市:《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规定,主导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3万元补助资金;
贵州省贵州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申报2020年贵州省标准制定补助的通知》,根据2020年标准化专项经费的预算及执行情况,及有关文件规定,本年度拟补助国家标准制定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每个项目20万元(项目方向:大数据1个,其他2个);补助地方标准制定项目总数不超过16项,每个项目5万元(项目方向:工业3个,农业6个,服务业4个,大数据3个)。
甘肃省甘肃省:《甘肃省标准化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标准创新成果以及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根据本单位实际,将参与标准制定、修订情况纳入个人职称业绩条件,作为申报技术资格和工作业绩考核的成果。
青海省青海省:《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对主导制定或修订国家标准的企业,给予50万一次性奖励;主导制定或修订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宁夏自治区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制定补助实施细则》,
①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业及信息化领域企业及社会团体,每项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参与制修订的,按照主导制修订同类标准补助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②对主导制定地方标准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
③对团体标准制定水平高、覆盖范围广、应用效果好的团体标准主导制定单位,给予一次性8万元的补助。对达到“领跑者”标准的团体标准,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