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FORMP)于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
中巴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议定书12月1日生效。核心内容是在原自贸协定基础上,大幅提高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议定书》规定,中巴两国间相互实施零关税产品的税目数比例将从此前的35%逐步增加至75%。双方还将对占各自税目数比例5%的其他产品实施20%幅度的部分降税。
中巴产地证(FORM P)办理填制问题:
第一栏:发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别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第三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此栏的生产商需是在海关或者贸促会备案的企业,如不想显示可以直接打保密)
第四栏:运输方式及路线:不限海运、空运、快递出运;起运港、目的港、中转港等。
第六栏:项目编号。
第七栏:商品品名以及对应的HS编码、总包装数量、唛头
第八栏:原产地标准,一般填“P”
第九栏: 毛重或数量及FOB金额(如果以其他价格出运的,可以换算成FOB后显示)
第十栏:发票号和发票日期。
第十一栏:备注栏。
如果贵司已经备案了,可以按照以上的填写规范在产地证申报系统里面进行填写申请即可
也可以联系我司,把以上出口货物的信息填好发给我们也可以。不需要贵司自己备案,不限区域,大陆港口出运都可以办理。
代理申请的shipper可以显示自己的抬头或者OB双抬头吗?
——不可以,目前中巴FTA产地证shipper栏不能OB双抬头,只能显示出证公司抬头,贵司可以显示在第二栏或者货描下。
——更多问题欢迎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