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名单内的企业自行出具的单证、声明、自由销售证明等文件申请形式认证的,出证机构应严格审核文件内容,产品名称必须与第5号公告中的”产品名
称”一致,其它内容也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我会可出具“印章属实”的证明书。根据具体产品和文件内容,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有医疗器械相关)
(2 )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注册证
(3 )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生产许可证
(4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经营许可证
(5)产品检测报告
(6)保函
公告名单之外的企业自行出具的单证、声明、自由销售证明等文件申请形式认证的,我会一律不予认证。